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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准则初定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3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8月11日
监管强调底线思维,明确平台的中介定位,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成为四条红线
 

  文|财新周刊 刘冉

  监管层密集的降温政策信号似乎没有影响到P2P行业的热度。

  根据第三方P2P研究平台网贷天眼数据,截至7月,中国正在运营的P2P网贷平台达到1286家,除西藏无平台外,每个省份都有P2P平台。上半年全行业成交金额接近1000亿元,接近2013年全年成交金额,预计全年成交额超过3000亿元。

  继P2P明确划归银监会监管以来,市场对于监管细则呼之欲出,先后传出多个版本的“征求意见稿”。

  8月2日,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表示,P2P监管的主要导向是底线思维。他在以往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强调的P2P借贷“四条红线”(即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定位,二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基础上,更加细化了行业门槛内容以及资金实行独立第三方托管等监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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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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