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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公益诉讼待激活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5年第33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8月24日
立法缺乏社会组织参与空间、司法实践缺乏指导、“半官方”的消协难摆脱行政干扰,消费公益诉讼方向正确但起步困难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就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引发侵权责任纠纷问题,分别将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一中院。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后全国第一例被法院受理的公益诉讼。张亨伟/中新社
 

  文|财新周刊 单玉晓(见习),赵复多

  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在中国落地已两年有余,但实践中仅迈了两步,其中一次还以失败告终。

  2014年12月30日,一起针对“铁老大”的公益诉讼吊足了公众胃口。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行为。该案是国内消费者组织提起的首例消费公益诉讼,但遗憾的是,法院不予受理此案。

  2015年7月1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手机预装应用软件侵权为由,分别将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至上海市一中院。法院当场受理此案。27天后,三星公司公开承诺解决,欧珀公司未公开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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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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