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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阳光化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6年第15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4月18日
作为全国惟一试点省份,山东探路农村合作金融阳光化、规范化;试点运行一年,安全稳妥,效果初现,正在进一步完善方案,增加灵活性
水泉强源农资资金互助社领办人之一肖冰向财新记者介绍互助社运作规范。
 

  文|财新周刊 汪苏
  图|财新周刊 张进

  “我们试点资金互助10个月,目前运作很好,已经发放了13笔,共36万元借款。马上又要收购土豆,正要发放新一轮借款。”4月5日,山东省枣庄滕州市翔龙马铃薯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靖告诉财新记者。

  2014年年底,在山东省政府争取下,山东获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省份。

  2015年初,试点正式启动。翔龙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在当年6月成为枣庄市试点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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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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