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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监管之道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06日
董事会不会受到管理层和股权超过10% 的股东影响,关联交易需要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违反或规避合计股权的规定会被起诉并受到惩罚
1971 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经过多年发展,其成为新加坡全面的金融监管者。
 

  文|高铭胜
  新加坡八方咨询有限公司总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原副局长

  中国近年来大规模的金融深化和创新,在推动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在保险、银行等涉及公众利益的金融机构中,出现了一些代持、家族控制、监管套利的现象,金融风险累积隐然成形。如何从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入手强化监管,业已成为维护市场良性发展的急务。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新加坡金融市场亦出现过类似的金融自由化和监管真空,当时担任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副局长的高铭胜,在新加坡时任副总理吴庆瑞的支持下,建立了系统性的法律体系和监管规章,为新加坡度过亚洲金融风暴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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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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