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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远案检讨|特稿精选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8年第06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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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破案,所以刑讯逼供;有罪推定,所以重口供轻证据;利益纠葛,所以官官相护、有错难纠……从源起到错误认定再到申诉无门,一路滑坡
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宣告周远无罪。周远(左三)和母亲李璧贞手持迟到20年的无罪判决书,与律师及好友在法院门口留影。图/财新记者王和岩
 

  文|财新周刊 王和岩

  周远这半生的命,有15年握在法官手里:两次被判死缓,两次发回重审,两次无期,一次15年。出狱五年多了,周远依然是当年警察眼中的“坏怂”,世人心中的“流氓”。为了谋生,他用起了小时候的名字,现在的工友无人知晓他的过去。

  2017年11月30日,轰动全国的“新疆第一冤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新疆高院)改判。在刑满释放五年半后,周远终于成了一个清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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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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