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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留有余地”两判死缓 任艳红投毒案疑云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8年第3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8月06日
邻居一家四口在2010年-2011年间多次中毒并相继身亡,山东临沂农妇任艳红被认定为凶手,两次一审均判死缓,目前被羁押已整七年。“疑案留有余地判处”的现象为何不断重演
一位村民骑三轮车路过大门紧闭的李忠山家。2011年7月5日下午,李忠山一家三口晚饭后中毒,经送医后均抢救无效死亡。
 

  文、图|财新周刊 崔先康

  编者按:2019年7月2日,财新曾经独家报道的山东临沂农妇任艳红涉嫌投毒案有新进展:任艳红案辩护律师袭祥栋告诉财新记者,当日接到负责案件再审的临沂中院通知,任艳红涉嫌投毒一案,临沂市检察院申请撤诉,目前法院已经裁定准予撤诉。这意味着,被羁押近八年的任艳红获得自由。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坚持疑罪从无应当是各级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但现实中却是阻力重重,所以今日之结果来之不易,自不待言。基于此,我们再推出原稿,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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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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