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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法退市制度执行之辩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9年第35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9月09日
一方面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严惩,另一方面法制不健全、具体操作分歧巨大,加之投资者、地方政府纷纷反对,执行退市成为三公原则与法制、投资者的多方博弈
 

  文|财新周刊 王娟娟 张榆

  同样是连续多年百亿元级的财务造假,康得新(002450.SZ)与康美药业(600518.SH)有不同的命运:前者被直接点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可能被强制退市;后者因剔除造假水分后不存在连续亏损,精巧避开了退市财务指标。

  8月16日,证监会通报对康美药业的调查: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涉嫌通过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291亿元;以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此外,还存在大股东占款、虚增固定资产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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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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