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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戴志康案庭审内外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1年第18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5月10日
昔日在资本市场与房地产业取得成功的戴志康“证大系”,在并无挪用资金和自融的情况下,为何还是一败涂地,令2.65万名投资者损失75亿元?
证大文创等“证大系”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戴志康。
 

  文|财新周刊 朱亮韬 孙良滋

  在旗下P2P平台“捞财宝”爆雷一年多后,曾在资本市场和上海滩房地产市场上名噪一时的“证大系”实际控制人戴志康站到了审判席上。

  2021年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被告单位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证大文创”)及戴志康、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指控,2011年起,被告人戴志康作为被告单位证大文创等“证大系”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决定采用债权转让模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证大系”企业将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放贷形成的债权包装为年化收益5%—15%且保本付息的债权转让型的理财产品,由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线下门店或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捞财宝”线上平台对外公开招揽出借人,并采用虚假发售逾期债权产品、虚假凑标、虚假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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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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