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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的变与不变|特稿精选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1年第23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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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税务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是地方财政非税收入征管改进,但的确压缩了地方非规范操作的“弹性空间”。终结土地财政还很遥远,但眼下哪类城投企业将受到冲击?
此次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征收,看似突然,但并非无迹可寻,是近年来持续推进的非税收入征管改革的延续。
 

  文丨财新周刊 于海荣 程思炜

  或许相关部委并未预料到,一则非税收入征管职责调整的通知,会在社会上产生如此大的反响。

  2021年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四部委发布通知,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这一工作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青岛等7个省份和计划单列市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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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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