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姻丧失土地后,她以法律为武器,争地30多年,为自己争,为后代争

从床底掏出的一摞摞诉讼材料、信访意见、求助信、法律文书,叠起足有半人高。几沓火车票抖落,记录着她往返老家与呼和浩特、北京的足迹。

其中一纸片上写有一首诗,几经涂改,概括了她从青壮年到中老年的人生:

弱势妇女维权难,历经狂风与雪霜,三十多年未停荡。合情合理合法案,半生用在维权上,试问官员谁之过……诉求如冰冻三尺,破冰希望在何年?

往事在眼前翻涌,杨志军面露苦色。“等事情尘埃落定了,把这些一把火烧掉。”

杨志军在听录音。因婚姻丧失土地后,她争地30余年,如今已年近古稀。
杨志军多年来积累的申诉材料,叠起足有半人高;几沓火车票记录着她往返老家与呼和浩特、北京的足迹。

杨志军,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关镇万丰村第七组村民。结婚后,“嫁出的女儿泼出的水”,她赖以维生的耕地被村里收回。

初中没念完,她重拾书本自学法律,写了无数申诉材料,无数次与村民、村干部周旋争辩,一边打工养家,一边隔三岔五往各级政府和法院跑。

若非失去土地,她或许不必常年挣扎于温饱线上。也许会跟大多数同村男人一样,住上自家盖的房,账上存着数笔征地补偿款,过着普通村民的养老生活。

时至今日,土地仍是农民生存的保障。伴随着城镇化下大规模征地,土地权益矛盾激化。在许多地方,男性村民是“本村人”,天然享有各项权益,“出嫁女”则被排除在利益分配之外,且合法权益难以得到行政、司法途径的有效维护。

全国妇联调查显示,2010年失地妇女占农业户口女性的21%,比重较2000年翻了1倍有余,其中因婚姻变动而失地的占27.7%。以当年人口数量为计,规模超过2600万。据学者观察,自本世纪初,出嫁女集体维权现象激增;如今在农村地区,性别不平等趋势仍在扩大,且尤其体现为集体资源的分配不均。

为了争回土地,杨志军成了村庄的敌人,也成了同村出嫁女们的领路人。这条路最开始是一个人走,后来有二三十人,到最后坚持下来的寥寥无几。回头一望,路已经走了30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