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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宝”教训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0年第19期 出版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根据金融委的要求,监管已经启动了对原油宝的现场专项调查。中国银行业究竟能从此案中汲取哪些教训?
 

  文|财新周刊 吴红毓然

  5月12日,购买了中国银行“原油宝”的王先生,诉中国银行河南省夏邑县支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一案,被夏邑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他在5月6日正式起诉中行,要求100%赔付损失,这一诉状被驳回几次后,终于立案成功。

  王先生于2020年2月起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购买“纸原油”产品,因3月起工行无法开出多单,他就在中行陆续买入多单,持仓近10万元。岂料中行于4月20日晚移仓时,一头撞上了负价成交的“极限黑天鹅”,导致约6万名投资者穿仓巨亏,其中王先生亏损近24万元。此后,中行一度向投资者要求补足保证金,否则要将违约信息上报央行征信系统。此事引发轩然大波,也引得银行、证券、期货、监管、法律等各界人士持续热议(参见本刊2020年第16期封面报道“中行‘纸原油’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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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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