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许雯
施行近20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称“人口计生法”)迎来第二次修改。
8月17日,人口计生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8月20日,修改人口计生法的决定获表决通过,并面向社会公布。
此次修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共计21处变化,自8月20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重要的一大变化,即今年5月中央层面首提三孩政策后,三孩生育政策入法。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