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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腐败案为科技改革祭旗

2014年10月31日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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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体制大改革大幕拉开前,一批科研经费贪腐案集体“示众”
news 2013年10月11日,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后回答记者提问。在该场新闻发布会上,万钢怒斥科学界的科研经费贪腐问题,他用“愤怒、痛心、 错愕” 来形容自己的心情。张勤/中新社
财新《新世纪》 见习记者 阳敏

  中国正在酝酿一场科技体制大改革。标志性的事件在10月20日宣布,过去几十年来最重要的国家科研计划“863计划”和“973计划”,2017年以后不再保留经费渠道,将整合进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这场史无前例的科技大改,会为中国科技发展带来何种影响,尚待未来评估。并不巧合的是,在这次科技改革大幕拉开之前,中国官方通报多起科学家贪腐案,其手法多为套取科研经费

  10月10日,在改革初步方案公布的10天前,中国科技部通报了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在内的五所大学七名教授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的问题。公众错愕之际,其中的三起案件于10月16日又由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通报了一次,再加一起新增案件。

  与此同时,中央纪委教育部发文表示,继2013年上半年第一批科研经费专项检查后,教育部第二批专项检查面向30所直属高校,每校集中检查一周时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要求科研经费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对75所高校完全覆盖。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涵盖五个方面内容,其重点在于检查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特别是已结题的重大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及其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情况”。

  在改革启动之际,透视现有科研贪腐案件,可为后来者鉴。

“知识权力”

  细察近期被官方通报的学术腐败案件,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涉事科学家皆为学术精英,在被处理前拥有较高学术地位,手握国家或地方重点科研项目,可以运转较多经费。不少人拥有多家自己的科技创新公司。

  已被依法批捕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曾被称为“中国动物转基因克隆研究领军人物”。此次通报案件中,李宁的涉案金额也最高,他将承担的一个转基因项目的经费转移至自己控股的公司,金额或超过千万元。

  李宁领导的课题组曾与北京济普霖生物技术公司等单位合作,历时七年首次成功培育出第一批乳铁蛋白转基因奶牛。而李宁为北京济普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最大股东,还担任北京三元济普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目前的科研体系中,院士这一级掌握着极大话语权,动辄掌管上亿元的资金。”中科院一位多年关注科研体制的研究员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说。“李宁既是专项主要负责人、把关者,也是数十个子项目的负责人或顾问。”

  细查教育部近期通报的四起典型案件,案中主角又无一例外具有课题负责人与行政管理者双重身份。

  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宋茂强,事发前曾任该校软件学院执行院长;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曾任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直门医院党委书记;刘兆平系山东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兼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副主任,更早前还曾担任山东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副所长、山东省新药药理中心主任等职务;陈英旭先后担任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及水环境研究院院长。

  原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学术贪腐案更为典型。2013年10月11日,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怒斥科研经费贪腐,直抒自己“愤怒、痛心、错愕”的心情。万钢提到了两起性质严重的案件,其中一案的主角为“环保领域某专家”。这位被万钢点名的涉案者,即原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

  因贪污科研经费945万余元,陈英旭于2014年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以没收财产20万元。

  该案判决书显示,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间,先后担任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和水环境研究院院长的陈英旭,同时全面负责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太湖流域苕溪农业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该项目简称“苕溪课题”,下辖于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实施的“水体污染与控制”重大专项课题,经费预算为3.1354亿元,其中1.0554亿元为专项国拨经费。

  在“苕溪课题”项目申报和中标的过程中,陈英旭担任课题总负责人,负责科研经费的总体把握、分配管理、预算决算编制等工作,课题技术支持单位的确定以及任务合同书的签订也都由他一手把控。

  这并非特例。此即目前中国高校及科研机构在课题项目运作中通行的“项目负责人制”,俗称“一支笔”的制度安排。

  陈英旭的“一支笔”,将“苕溪课题”第十子课题的部分科研任务“划”给了浙江工业大学金某,拨付给金某专项科研经费共计320万元,并约定其中200万元归陈英旭本人实际控制的波易公司支配使用。不仅如此,陈英旭本人还以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兼任“苕溪课题”第四子课题负责人,将自己实际控制的高博公司、波易公司列入课题外协单位,将870.73万元的专项科研经费划入这两家公司。最终,仅有少量经费真正用于课题研究。

  “地位越高的科学家,手中掌握的科研经费越多;越是职务高的学者(如校长、书记、所长、院长等),可支配的经费越多,在目前财政‘一支笔’的制度安排下,财务出纳等在程序上形同虚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杨玉圣告诉财新记者,这是体制性腐败召唤出来的怪圈。

学术政绩下的蛋

  识者指出,诱使或促成科学家贪腐的科研生态更值得关注。

  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葛剑雄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痛斥了当前科研领域盛行的学术政绩风气。

  “时下,学界的风气受到整个社会浮夸铺张之风的浸染,少花钱、多办事不会受到表扬,相反,各个学校、研究院所互相攀比经费多寡。这就变相地鼓励了科研人员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去争取项目。”葛剑雄说,同时有些领导好大喜功,插手科研项目,把它视为政绩,最后造成挥霍浪费。

  已获刑13年的山东大学原教授刘兆平无疑是“阴沟里翻了船”,而跟他坐在同“一条船”上的,还有山东大学的多位管理者。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从2009年3月至2012年3月,刘兆平“在担任药评中心副主任及科研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指使被告人张春光、尹志圣,采取虚开发票的形式,多次套取山东大学公款共计921.20万元”。

  该校以科研经费为指挥棒,鼓励学者跑项目、争项目、出成果。

  山东大学2006年9月29日颁布《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科技创收活动取得收入,按毛收入学校分配20%,院(部、所)分配20%进入奖福基金,课题组分配60%(其中课题组劳务酬金不超过20%)。

  2008年7月8日,该校再颁《山东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课题组成员可从中提取40%科研酬金,其余结余经费转入科研发展基金账户;如不提取科研酬金,结余经费全额转入科研发展基金。

  “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中,科研发展基金的各项支出之间没有比例限制,结余经费40%的科研酬金系课题组成员可以直接领取的酬金,由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决定分配。”山东大学原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王某接受法院调查时如是说。

  山东大学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内部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大有探讨的空间。但由此可见,某些高校普遍将争取科研经费视为一种创收的手段,是不争的事实。拿到一笔科研经费,无论项目负责人,还是课题组,乃至院系、学校,上下里外皆有好处。

  香港科技大学政治学教授戴维•茨威格(David Zweig)2013年发表在《中国季刊》上的一篇论文说,“在中国北方的一所大学,每招募一位千人计划学者,或兼职或全职,平均都能给引进机构带来上千万元的收入。这笔钱一部分用于支付学者的薪资,其余的则用作其他。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人才引进计划(全职学者教授)还会给大学带来800万元的收入。”

  “现在都是比谁拿到的经费多。很多学校、研究所,都讲人均多少多少经费。”葛剑雄质疑,这不是变相地鼓励研究人员不择手段地去争取项目吗?

呼唤透明和纯粹

  如何根决科研经费腐败?“就近监督”和“责任倒查”措施目前是科技部门的主流思路之一。

  10月10日,科技部发出的《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称: “(未来)科技部机关各司局不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评审和实施过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将项目评审和实施过程的具体工作下放到相关事业单位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

  在上述2013年10月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负责人称,近几年科技管理部门对于科技经费项目监管力度不小,比如拓宽项目推荐渠道,进行痕迹管理以保证追溯过程不留漏洞,加快拨款速度,以及加强项目经费预算的评审等等。

  “但为什么还出现这些问题(科研经费腐败)?为什么大家不满意?”该负责人在发问之后的讲话,其实给出了部分答案。他说,要减少科研经费滥用套取的现象,“需要加大科技人员本身的能动性,加强透明度”“科研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至少要在本课题或本单位内部公开”。

  “这是‘就近监督’的举措。”葛剑雄告诉财新记者,“它只是一种具体的做法,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会更加麻烦”。

  在葛剑雄看来,科研经费在本单位公开或许还不够。如果本单位做到公正、公开,当然很好。“如果本单位串通一气怎么办?没有公开、民主,没有对权力的制约,都是换汤不换药”。

  在葛剑雄看来,教授套取科研经费是制度性腐败,在学界比较普遍。此次通报的大金额套取科研经费已构成犯罪,可以另当别论,但学界更可怕的是“套取经费”成了潜规则。

  更有学者将教授小额套取科研经费与医生收红包相提并论。医生收红包的部分原因是公开收入与其学识及职业付出极不相称,最终在医界形成医生收红包弥补收入的潜规则。

  “科研经费当初没有正确的定位,也就是说原来是将科研经费的一部分作为改善科研人员生活待遇的一种措施,这是大家当年都知道的。”葛剑雄说:“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在科研经费增加的同时,并没有相应地、合法地去改善科研人员的生活待遇,这就从根本上造成了这个漏洞。”

  中科院院长白春礼于9月22日接受美国《自然》杂志采访时亦表示,中科院研究人员薪资低,其收入约70%依赖于经费资助,这导致研究人员将许多精力用于争取项目。白春礼认为,这桎梏了中国基础科学研究的发展,也是中国政府在科研上的巨大投入回报较低的原因之一。

  据悉,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等研究机构目前仍旧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大体为“3580”制:科级干部3000元,处级干部5000元,厅级干部8000元,部级干部10000元。“院士相当于部长的级别,基本工资也只能拿到10000元。”中科院上述不愿具名的研究员告诉记者,普通的研究人员待遇就更低了。

  在财新记者的采访中,目前科研经费使用的僵化制度也为学者抨击。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姚建民指出:“年度国家科研经费往往要到下半年才能划拨下来,原来规定必须在本年度使用,否则结转退还。因此,科研人员往往就在下半年突击使用,既造成大量浪费,也不利于科研工作持续地进行。”

  姚建民还认为,国家在竞争性科研经费上投入比例过高,而基础性研究投入十分不足,这一方面造成中国基础研究薄弱、无法形成原创高地,另一方面也使得大量优秀的研究人员围着竞争性经费的指挥棒转,最终变得平庸。

  科技部此次通报的七教授套取科研经费案中,中国性学权威学者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潘绥铭也在被通报之列,但其处分仅为“行政处分”。通报之后,不少学者在媒体上为潘绥铭叫屈,称其被通报别有隐情。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更表示,某些不够“人性化”的科研经费报销规定也有逼迫研究人员“违规”操作的嫌疑。“课题经费报销规矩太多,该花的花不了,不该花的也不少。有些社会学研究者,常常需要去农村偏远地区工作,尤其像潘绥铭研究所涉及的对地下性工作者情况的调查,无法开具完备的发票,只能想别的办法。”周孝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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