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维权记
如同许多中国农民一样,48岁的莆田农民林国贵的人生轨迹也因征地改变。三年前,他奔波于各地承接土石方分包小工程,想不到自己最终竟会以村民小组组长身份,带领全组66户乡亲维权至今。“整个组父老乡亲的寄托都在这里。除非我脑袋掉了,一定要走到底。”
林国贵现在是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北大村大沟自然村第九小组组长,乡亲喊他“阿贵”。他也曾在妈祖庙前承诺,要讨回土地。三年来,林国贵频频往返于工程地与福建莆田家乡之间。
莆田位于福建中部,东临大海、北有青山,为妈祖文化发源地,素有“文献名都”之称。在林国贵的童年伙伴、组里那一辈为数不多考上大学的林姓规划师看来,莆田曾是一个很美的小城。当年的大沟村曾经充满活力,莆田人的母亲河木兰溪支流从村前缓缓流过,他们叫做“大沟”。清晨的卖菜声、大人们聊天声、相互问候声,还有老人家做早餐的声音,是他年少时最温暖的记忆。不过,在政府主导的开发下,今天的莆田已成为全国千篇一律的三四线城市中的一员。随着莆田城市扩张,政府的推土机也开了进来。
三年多前,征地突如其来,在一场冲突中矛盾激化。2011年9月28日,西天尾镇干部带着身穿迷彩服、手持镀锌管、头带头盔的百十名联防队员冲进第九小组,强行填平农地。村民上前阻止,五人被打伤。2012年农历正月十三,是按祖上习俗闹元宵的日子。林国贵回忆,当天一早,村民们聚在妈祖庙等待举行仪式,请神烛回去。仪式开始前五分钟,征得组里长辈同意后,林国贵问:“你们当着妈祖的面跟我说心里话,不能说假话,这个地给还是不给。如果你们说给,就算了。说不给,我就带着你们去维权。”乡亲们都说,要把地要回来。
在因土地被征维权成为莆田当地土地官司著名公民代理人黄维德的指点下,林国贵决定从土地权属入手。被征的土地确权给“北大村集体”“北大村村委会集体”,他们认为这是个错误,应当确权到小组。以此为拿回土地打下基础。他们提出,以后政府征地应直接跟组里协商,而不是通过村委会,绕过村民小组来卖地。
维权斗争走得比预想中更远。原本通过走形式的选举当上村民小组组长的林国贵开始关注村民代表选举,他意识到,维权要从根本做起。2012年农村两委和村代表换届中,林国贵和第九小组村民们郑重操办了一场村民代表选举,结果却被镇干部轻描淡写地改了。林国贵和村民们又开始打选举官司。
三年来,林国贵带领第九小组村民,成了当地几级政府和信访部门门前常客。林国贵也已经难以一下子说清自己打了多少场官司,他买了百余本法律文书。土地维权官司历时两年多,历经一审、二审,至福建省高院。
被村委会“合法”卖掉的土地
大沟村是北大村七个自然村中的一个。北大村位于市中心东南方向约10公里处,七个自然村呈北斗七星状分布,又再被分成14个村民小组。位于北斗七星漏斗处的大沟村包括第四和第九两个小组。北大村十四个村民小组的界限从当年公社分生产队(公社体系解体后成为村民小组)时维持至今,1982年包产到户分田地时也未曾打破。
莆田农村人多地少,第九小组界内共有土地150亩。当年分田时,田地不到半亩,再加上几棵果树,便是全部所得。66户村民分为五房,四房都为林姓,惟一房少数几户姓欧。几百年来位于村庄正南的妈祖庙静静守护着村民,也成为第九小组的文化和政治中心。村民之间有纷争,也来到庙前起誓。土地维权开始后,有事时提着锣敲一圈,晚饭后大家便会聚到妈祖庙前。
村庄的平静在2011年被打破,面貌也从此改变。2010年春节前后,在四川成都的林国贵接到父亲电话,说有人过来量桥北边的那块地,要大家签字。
当时在村里的多为老人。一位林姓老伯讲,来量地的人并未告诉村民要征地,只说看看你的地对不对,又给村民多量了些田埂,有的老人不明所以然,有点甜头就签了。他自述意识到要征地,但认为是大势所趋,也签了名。但他说,后来发现“政府在做生意”,给农民的补偿是每亩2.76万元,卖出去建汽配城却是100万元,很生气,就不愿意把地拿出来。第九小组村民们称,没有看到任何征地公告,当时的村民代表也没有去村里开过会。可量地后不久,就有推土机进来填地,农民几次阻止。2011年9月28日,推土机再次来,农民阻挡后说不弄了。未想没隔多久,百十位联防队员就来了,发生了前文所述的纠纷。
“9•28”冲突后,林国贵和组员称去找当时的村委书记林玉书协商说,你们已经把桥这边卖掉,桥那边你不能把这个章盖出来了,你卖的时候要跟我们讲。林玉书则说地已经都卖掉了。但直到2012年3月,村委会贴出莆田市国土局荔城分局发的其和北大村村委会共同所做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示”,村民们才确切知道,第二块地的征地批文已经下发。这个公示,没有拟征土地范围和总面积,也未明确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出现大量的“无名氏”。
依法维权
2012年元宵节后,林国贵开始正式组织维权。他毫无经验,除了信访,不知从何下手。直到农历二月初二,当地祈求风调雨顺的“头牙”,林国贵通过别村维权村民认识老黄,明确了维权突破口。
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林国贵拿到征地批文及部分报批文件。他发现,莆田市政府发的征地方案公告上,土地权属单位一栏赫然写着“北大村”,而莆田市国土局荔城分局及北大村委会共同出具的土地调查确认书上,更写着土地为“北大村委会集体所有”。被征农民代表签名只有“黄风勇”及“吴玉(编者注:字迹潦草或为‘五’)聪”,第九小组并无此二人。林国贵去找林玉书,林玉书称,他是村支书,一切都由他负责。北大村村委会主任庄玉珊则称,那是上届的事情,自己也不太清楚,音是对的,但签错了字。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土地现状调查本应由所有被征地农户签字报批。林国贵申请行政复议,但被告知已过期限。
从2005年便开始进行土地维权的黄维德早就发现莆田市土地权属认定问题,无奈以往农民多被瓦解。此次第九小组齐心,黄维德便建议,以第九小组集体名义维权,把土地权属要回来。
维权期间,政府要把南少林路延伸进村,第三块土地被征。和前两次完全暗箱操作不同,2013年初,此次修路经换届后的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林国贵说,修路我支持,但土地权属要先弄明白。最终会议未能表决。但西天尾镇政府在回复农民信访意见中称,此地被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一致表决同意。经申请信息公开,土地权属确认书上,签字人为当时的村委会主任黄秀章以及村文书、现任村委会主任庄玉珊。土地所有权为“北大村集体所有”。
三次批文,共批出第九小组土地近60亩。财新记者在第九小组采访,路见村民相问,村民们纷纷称,要把土地拿回来。“农民要种田才有饭吃。现在出去打工也找不到工作。”正在种地的贵兰说。一位老伯扛着锄头走过,说,老祖宗就留下这么点地,“土地是命根子”。
目前,还有18户村民既没有签过任何字,也没有领取补偿。大部分领了补偿的村民也要求把地拿回来。
判决搁置
在农村,一个常被忽视的事实是,90%土地所有权实质上应确权在村民小组。
当下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格局,源于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实行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形式。据国家统计局1981年公布的数据,农村99%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90%以上的土地归生产队所有。人民公社解体后,村民小组继承了原生产队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土资源部也明确要求,在确权过程中,没有打乱村民小组界限发包农地的,应该确权到组。第九小组村民1998年由当时的莆田县人民政府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土地所有权单位也写着第九小组。然而,将土地所有权要回来的过程却异常艰难。
村民们先向荔城区政府递交了《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书》,但没有得到回应。2012年6月,他们向法院起诉荔城区政府不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书》不作为。起诉后,荔城区政府出具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称,第九小组所诉争议地块2003年已确权到北大村集体,土地权属不存争议。农民始知,土地已确权到北大村集体。
2013年2月,林国贵又代表小组向莆田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荔城区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更正错误确权行为。法院于4月2日开庭审理,但两度延长审限。林国贵等人是年8月又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递交《审限监督申请书》,莆田市中院最终于2013年12月10日做出一审判决。荔城区政府在庭审中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第九小组仅表明位置,且加盖的章刻着“北大村经济联合社”,证明所有权人为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认定应以土地所有权证为主。
然而,2013年7月23日,荔城区政府提供给法院的关于北大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有关情况的说明函则显示,2003年6月,北大村以村集体名义申请所有权确权登记,权属报告书称,“本宗地为本村农民集体社员入社土地,属于本村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备注1至14小组。不过,2003年11月17日,荔城区人民政府向北大村颁发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填为“荔城区西天尾镇北大村农民集体”,记事栏填写着“北大村农民集体一、二⋯⋯十四小组”。这被解释为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尚不具条件的组,实行“组有村管”,由村委会代为保管土地证书。莆田市中院采纳了这一意见,称虽然所有权证将“荔城区西天尾镇北大村各农民集体”表述为“荔城区西天尾镇北大村农民集体”“存在表述不尽规范,确权主体不尽准确,产权划分不尽明晰”的问题,但未改变“组有村管”事实,“故上述瑕疵可由行政机关自行补正,无需由司法机关撤销或确认违法”。
问题是,所谓“组有村管”实为“组有镇管”。北大村村委会主任庄玉珊向财新记者承认,土地所有权证也不在村里。庭审时,北大村村委会为第三人。庄玉珊称,“坐在那里尴尬”,村一级两边不讨好。村干部要听镇里的。
2013年12月,第九小组向福建省高院上诉,提起二审。福建省高院于2014年3月开庭审理。庭审后,林国贵曾去找主审法官,跟她讲,无论怎么判,你都要判出来,你判出来我们才有后面的路可走。但福建省高院至今未判。
烫手的山芋
庄玉珊说,如果满足第九小组要求,那么整个莆田市都征不到地。
西天尾镇副镇长郑文山也对财新记者表示,全市土地都是这样的,从没有人提出来争取所有权的问题,“你却偏偏生一个这样的难题出来。一旦法院判给村民小组,那么全市的土地情况都可能会发生变化”。他称,这是普遍性问题,甚至是全国农民的问题。
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全国农地所有权确权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大部分农地最终确权给村民小组。然而,即便确权到组,组员所有者地位实现也有很大困难。土地及其他资产控制权仍在村镇干部手中。
2012年村两委和村民代表换届后,林国贵便向莆田市公安局和荔城区公安局申请刻村民小组公章。由于需要村委会及镇政府公章,林国贵和组员来来回回不知道跑了多少次,也没把章刻出来。
拒绝“被代表”
如今,“大沟”的土地能否收回,前景仍然不明朗。但林国贵表示,要继续依法维权。
现在,林国贵常跟人提及农村基层选举的重要性。他不只一次向财新记者强调,好多人都说这个不重要,费劲打这个官司做什么。“但我认为非常重要。我看张千帆(编者注:北京大学法学教授”)的演讲,他跟上访的农民说,农村选举的时候你们去哪里了?”林国贵说,中国不仅有官员腐败,还有群众腐败。“给你这个权利了,你自己不争气。”
林国贵从2000年左右就开始当第九小组组长,被走形式的选举“选”出来的林国贵在土地维权中感受到选举的重要性。“在村民代表大会上,我们村原来三个代表,就我一个人说话。其他两个都不讲话,回来小组会上倒是讲得起劲。”林国贵称,维权要从选代表开始,要选真正敢为村民讲话的代表。原来,村民代表投票没人关心,要投的也就随便投一下,剩下的票由组长自己填了交到村里,也不公开唱票。2012年7月,村两委及村民代表换届选举启动。第九小组决定把选举坐实。
各房领袖事先联络谋划,他们约定,每房推一个代表出来。7月29日选举当天一早,林国雄等人来到妈祖庙布置现场。妈祖庙前拉起红底白字北大村第九小组村民代表换届选举横幅,打出“选为老百姓吐心声谋福利的小组长”等标语。不过,此前在关于选举事项的村民代表大会上,林国贵提议,要把选多少代表,怎么分配都定下来,未获得答复。至29日早晨,林国贵前往妈祖庙时碰到开着警用摩托前来的镇包村干部薛光明、镇民政所所长陈国雄,询问之下,才被告知:共选三个代表、按户选、每18户选一个。林国雄问,我们组66户要选多少个?最后镇干部说,选四个。
选举郑重开始。薛光明、林国贵等人坐在红色的投票箱前,组员们以户为单位,一个个走过去投票。林国贵还请来摄像,架在妈祖庙前,进行全程录像。投票结束,由村里老人当场唱票,在黑板上写“正”。他称,后来把视频给区民政局干部看,干部说“你们这个选举比选县长还认真”。
这场郑重其事的选举结局却出乎意料。林国贵得50票,票数最高,当选为组长。征地维权的积极分子、54岁的林国雄得44票,排第二,也被薛光明圈出。但接下来薛光明越过得43票的林新荣以及39票的林群忠,圈了得票仅有8票的欧玉金和3票的林瑞兰两位妇女,理由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代表要占到三分之一以上”。
选举再生波折,村民紧急上访。随后又因对荔城区政府及区民政局的答复不满,启动了行政诉讼。荔城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起诉后,官司打到中院,最终仍未胜诉。林国贵等人已提请再审。
林国贵和乡亲自认为已经做了几乎所有法律框架下能做的事情。原本对法律几乎一无所知的他几乎成了半个法律专家。改变的不只是林国贵。林国雄更是地道的农民,三年前,在他的意识里,土地是“国家的”。经过维权的洗礼,他的观念变了。2012年,他家猪圈被强拆,此后不久,他原本患有抑郁症的妻子喝农药自杀。林国雄为村小组维权的同时,也打起了个人起诉荔城区人民政府非法强拆其猪圈的官司,最终胜诉。
虽然“大沟”的居民们做好了持久战的准备,但土地最终拿不回来怎么办?这个问题林国贵还没有多想。他更愿意规划的是理想中的村庄。
2005年,过年回到老家的前述林姓规划师和林国贵等儿时伙伴聚在一起聊天,考察过广东旧城改造的他提出农民自己改造建设村庄的设想。按他的理想,要改造危房,每家都盖新房。一时没有钱建房也没关系,可以先盖一层,慢慢建。“中国的村庄曾经都是千百年积淀下来,每家每户都很生动,而不是像现在千篇一律的‘新农村建设’”。
至于建设民居之外剩下的土地,他们希望可以搞工业厂房,既可提供就业,也可出租享受长期收益,给村里人弄点出路。“这样,可以把乡村的根留住。”在这位规划师眼中,虽然只有进鞋厂、开摩托拉人等为数不多的选择,但组里年轻些的乡亲们也纷纷外出打工,随着他们的离去,故乡已显出凋敝破落之相。
林国贵等人对此设想感到兴奋。大家果真筹了笔钱,找专业机构测绘,这位规划师同乡弄出了一张蓝图,交给当时西天尾镇镇长、现担任镇委书记的曾永生并获得了支持。但当时的镇委书记反对。此次林国贵的几个提议也被驳回。
镇委书记担心,一旦如此,其他村庄必定学样,以后政府就很难搞了。林国贵明白,有着同样想法的官员很多,正如全中国还有数不清的“大沟村”。但他表示,只有“站出来”才能争取到公平,才能推动制度的变化。
“大沟村”的故事并非绝无仅有。2005年4月,因国道建设,山东省茌平县乐平镇大徐村第一、二、三村民小组土地被征,三个小组要求将国家拨付的补偿款按占地面积分配到组,被村委会拒绝。县政府调查后认为所征土地应确权给大徐村所有。大徐村二组对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后向聊城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聊城市中院判村民小组胜诉。村委会上诉,山东省高院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已被最高人民法院编著的丛书《行政审判指导》(2006年•第2辑•总第6辑)收录作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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