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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再变革

2015年05月22日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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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推出新一代监管规则“偿二代”,为保险业一举释放出近万亿元资本金,对此是应欢呼还是忧虑?
《财新周刊》 财新记者 丁锋

  最晚不会晚于2016年1月1日,甚至不排除更早切换的可能,中国保险业将迎来偿二代的正式实施。

  偿二代,即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C-ROSS),于2012年启动建设,旨在以一套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体系取代以规模为导向的偿一代监管规则。偿付能力是中国保监会监管保险公司的最基本指标,是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采取监管的依据,可类比于银监会以资本充足率监管银行这一缰绳。

  “一些在偿一代下可以浑水摸鱼的保险公司,在偿二代下将被打回原形。比如,一些高现价产品多、投资激进、资产负债严重错配的寿险公司,或是通过大比例向境外分出业务,通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风险、转移利润的小型产险公司,在偿二代下,这种模式和经营方法都会暴露问题。”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赵宇龙这样向财新记者描述其直观影响。赵宇龙是偿二代的技术负责人,过去三年,他与保监会十余人的核心团队以及来自行业内的上百人,共同完成了这项庞大且复杂的工程。按计划,在2015年,偿一代将与偿二代并行一段时间后正式实施。

  令外界关注的是,这次监管制度的变革后,保险业可提前确认未来利润,这将为保险业一举释放出近万亿元的资本金,虽然偿二代下又将最低资本提高了5000亿元,但这一重大变化是否偏激进,也引发遐想。

  无论如何,这是中国保险行业30多年来监管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也将影响保险市场所有中外玩家的商业模式、行为模式、竞争格局、财务以及战略决策。最终影响如何,还将接受时间和风险的考验。

重新定义风险与资本

  中国现行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被称为“偿一代”,以偿付能力充足率为核心指标,确保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在2008年保监会签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按照偿付能力将保险公司划为不足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充足Ⅰ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和充足Ⅱ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

  偿二代采用了目前国际上金融审慎监管普遍采用的“三支柱模型”,即分别从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三个方面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和资本进行监督和管理。定量资本要求包括一系列可以量化的风险资本要求,包括保险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对于难以量化的风险,如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则在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里予以细化;对于难以监管的风险,则采取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市场约束的方式来进行识别和防范。

  赵宇龙说,偿二代的监管框架,其基础性的内核是一个中国原创的“三层级模型”, 以“三支柱模型”展现是为了方便国际交流。这也体现出了偿二代体系与国际上其他监管体系之间“既不同又可比”的特点。

  风险的精细化管理是偿二代的一大特征。关于保险公司最低资本的测算,偿一代下只需两个数据便能算出:产险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是自留保费的16%,寿险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是准备金的4%。但是在偿二代下,风险要逐级分解到第八层,才开始计算最低资本。

  保险风险又细分为非寿险保险风险、寿险保险风险和再保险的保险风险。其中,再保险的保险风险还要进一步分为,寿险再保险的保险风险和非寿险再保险的保险风险。然后,对寿险再保险的保险风险还将分为共保、修正共保的保险风险以及年度保证续保业务的保险风险。对于非寿险再保险业务的保险风险,要分为比例业务的保险风险、非比例业务的保险风险。然后,再按照业务类型进行划分。如此,不同产业结构、销售渠道、业务质量、手续费水平、经营区域等都会对最低资本产生影响,对于两家自留保费相同的保险公司,不再可能出现最低资本也相同的情况了。

  与偿一代不同,偿二代对实际资本实行分级管理,这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相一致。根据资本吸收损失能力的不同,偿二代下的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二级资本、附属一级资本和附属二级资本。偿二代项目组核心成员、保监会财务会计部监管一处处长郭菁说,“在强化资本约束的同时,必须打开资本工具创新的空间。”偿二代下,除了普通股、资本公积、留存收益、优先股这些传统的资本工具,保险公司还可以使用债务性资本工具、应急资本、保险证券化产品以及非传统再保险等各种资本工具进行资本补充。

  在最低资本的计量中,美国RBC运用的是简单因子法,欧盟的Solvency II用的是情景法,而中国的偿二代提出了一种创新的综合因子法。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由风险暴露与风险因子相乘所得,但该因子并不是如美国RBC那种简单因子,而是一组因子的公式,是由基础因子乘以一系列特征系数得到的风险因子。

  “因子法的缺点是一刀切,我们引入特征系数来解决这个问题。”偿二代项目组核心成员、保监会财务会计部监管二处处长关凌说。比如在车险业务的保费风险中设置了一个关于综合成本率的K因子,当一个车险的综合成本率在95%和100%之间时,它的基础因子不改变;当低于95%时,基础因子降低5%;当从100%上升到150%之间时,基础因子也会提高5%。这个K因子根据过去六个月的数据得出,这意味着,如果保险公司综合成本率发生变化,那么六个月之后将迅速体现在偿付能力当中。

偿二代

  管理系统和监管系统合一是更高层面的创新。偿一代下,偿付能力的监管与保险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所使用的财务报表为两套体系。

  赵宇龙说,监管评价和管理评价体系相分离的好处是不相互干扰、目的明确,但坏处就是监管的评价结果难与保险公司的管理决策相结合,监管评价和结果往往成为保险公司的一项合规活动,而不是管理活动。因此偿二代下,改变了两套体系做法,将其融合建立在共同的评价系统之上。

监管评估权重高达50%

  不管是美国RBC和欧盟的Solvency II,均以保险公司自评估为基础,即整个监管构建在保险公司的自我风险管理基础之上。但中国的市场主体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尚显薄弱,所以偿二代并非以保险公司的自我评估和管理为基础,而是以监管的评估为基础设计和搭建。

  在偿二代的三支柱中,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为原创性最多的部分。欧美的监管体系主要是使用定量模型和依赖保险机构的自我管理来应对那些难以定量的风险,并未开发专门的监管工具来进行识别和评估。对此,中国监管者构建了风险综合评级(IRR)和风险管理能力评估(SARMRA)两大监管工具,对此予以突破。

  在第二支柱的设计中,监管者确定了四大难以量化的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保监会IRR实施细则的讨论稿显示,该系统的评价主体包括保监会机关十个部门以及所有的保监局。对每一类细分的风险,指定的保监会相关部门或保监局会单独或共同做出评价,评分将通过系统终端进入IRR信息系统;系统会自动给予保监会相关部门和各保监局评分不同的权重,最后得到对保险公司细分风险的最终得分。这些细分风险的加权综合评分与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结合后,会将保险公司分为A、B、C、D类,A代表风险较低,D代表风险严重。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业内对此不乏质疑之声,主要担心IRR中监管评价的主观因素太多。

  郭菁解释,在IRR机制中,之所以对由监管出具的定性评价赋予50%的高权重,取决于中国保险市场的实际风险分布形态。近些年保险行业出现风险处置事件,往往不是由于“可定量风险”引起的,而是由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非定量风险”出了问题。

释放万亿资本争议

  在过去一年里,偿二代的每一项监管标准都经历若干轮定量测试。去年6月30日的一次测试结果显示,寿险公司充足率从215%升至219%,产险公司从251%降到242%,再保险公司从343%降到306%。从行业层面看,寿险、产险以及再保险行业,在偿一代、偿二代下的充足率并没有太多变化。但从公司层面看,每个公司的情况大相径庭。产险和寿险均有三分之二的公司充足率下降、三分之一上升。

偿付能力

  保监会公布的偿二代测试结果显示,有六家产险公司不达标,均为规模较小的外资保险公司。业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这些公司偿付能力骤降的原因在于,偿一代下,这些公司主要通过大量向境外母公司分出业务,以关联交易的方式来转移风险、转移利润。但偿二代下,考虑到保险公司将保费、业务、利润、准备金转移出去后不一定收得回来的风险,对境外交易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大幅提高,这些公司的偿付能力率足率也随之由百分之几百跌到100%以下。

  寿险公司中有11家出现偿付能力不足,但具体的公司名单尚未公布。在最近一次的保监会系统偿二代内部培训时,赵宇龙说,“这11家公司中大多是我们明知它有问题、但拿它没办法的公司。因为偿一代下它们偿付能力很足,没有理由不让它们开展业务,不批它们新产品和新的投资渠道;但在偿二代下,这些公司将现出原形。”

  保监会人士介绍,在偿二代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原因,大多是因为高现价产品多,或投资激进、高风险资产占比高,还有是因为依靠财务再保险,或是经营严重亏损,业务结构和业务品质差的公司。

  穆迪高级信用评级主任严溢敏认为,就业务组合来说,偿二代将引导寿险公司卖更长期的产品,因为在偿二代下,那些短期储蓄型和高现金价值型等易引发退保的产品,面临着更高的资本要求。

  不过,颇令外界惊讶的是,偿二代下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和资本溢额变化的测试结果显示,寿险公司实际资本由偿一代下的5800亿元增加到1.58万亿元。增加的1万亿元中,约1000亿元是从过度保守的准备金假设中释放,另外9000亿元主要是寿险公司产品的剩余边际,即所有寿险公司现在有效业务在未来可实现利润的提前释放。

  按照会计准则,未来利润不能提前确认,只能作为负债的一个项目分期实现。但在偿二代下,所有寿险业务的未来利润可作为资本项目。“这对长期寿险业务的发展是一个极大的激励。以前总经理都不愿意干,超过了其任期,看不到效果和前途;这个问题在境外的监管体系也解决不了,偿二代解决了。只要有价值,未来20年的利润,现在就体现出来。所以整个行业一次性增加了9000亿元的资本,这是寿险行业在过去30多年里积累起来的有效保单所隐含的利润。”赵宇龙说。

  但这是否太过激进?为了对冲释放万亿元资本可能过于乐观的影响,偿二代下对最低资本的标准也提高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为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在分子实际资本增加的同时,分母最低资本也有增加。测试显示,偿二代下寿险公司最低资本由2700亿元升到7200亿元,增加的5000亿元资本要求,目的在于某种程度上平衡9000亿元未来利润的不确定性。但是,又何以确定这5000亿元增加的资本就足够覆盖潜在的风险呢?

打破再保险格局

  偿二代下,再保险市场的现有格局开始被打破。“偿二代对行业的影响,需要长期才能显现出来,现在除了股东会关注资本要求变化,最坐不住的大概是外资再保险公司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的高级经理杨毅说,她正协助保监会进行偿二代的实施。

  与国际监管规则相比,中国再保险市场上的各参与主体拥有更大的自由度。现行监管规则对再保险接受人在境内经营还是在境外经营没有要求。多数境外再保险公司出于成本考虑,会选择不在中国设立机构。而就国内直保公司而言,长久以来惯于自由地选择再保险对象,并未建立起成熟的风险管理意识,甚至将一些重要的保险责任、风险等分给百慕大、开曼群岛的离岸保险公司。“目前保险公司约20%的业务分到境外,近两年确实发生了再保险公司由于偿付能力问题不能给直保公司摊回赔款的案子。”关凌说。

  偿二代的设计,在信用风险中增加了再保险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并区分了境内和境外。如果选择境内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比如中国再保险集团或是在境内有分支机构的慕尼黑再保险集团、瑞士再保险集团等,其信用风险相对低一些,对直保公司的资本要求相应也少一些。而如果分保到不能提供抵押物的境外再保险公司,可能就会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资本要求。

偿付能力充足率

  一些国外再保险公司对保监会进行了游说,不过,由于信用风险资本要求为国际惯例,他们的诉求更多是集中在资本要求的具体比例以及可采用哪些担保方式等问题。该项规定出来后,已有几家境内外资再保险公司表示愿将与业务量对应的资本金放置境内。一些在中国没有分支机构的公司,也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也有业内人士反映,目前一些外资再保险公司利用大比例转分保的方式规避监管,即将全部或大部分业务分给境外关联公司,这样就无需在境内大规模增资。

  直保公司中的反对声音集中在,若无境外再保险公司的竞争,境内再保险业务的价格恐将提升。

  关于规则变化对再保险市场的影响,偿二代再保险项目组的核心成员、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副总经理陈森认为,在新规则下,未来高风险险种如巨灾保险、非比例保险分出的规模会大幅度增长,因为这样可以增加分保公司的净资本。

精算师的洗礼

  保险行业的精算标准就像是一个黑匣子,门道鲜有人知晓。由于保监会对精算标准的细致规定,精算师的能动性相对小,所需承担的职业责任也有限。

  “精算本应是保险的核心。精算结果决定保险产品定价,决定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保险市场的规模和运行层次。从资本看回报,公司有多少利润,有多少净资产,基本上取决于准备金。对于长期业务,准备金金额对利率曲线的假设十分敏感。”赵宇龙说。在过往,因专业壁垒,业内遇到准备金核算的问题时,多选择绕道而行,将其抛给精算师。保监会为此制定了非常细致的精算标准,比如折现率、费用率、退保率等各种假设,精算师只需“依葫芦画瓢”。而在国外,准备金的假设通常是原则导向的,即监管给定原则和底线,精算师可根据公司的业务状况、经验、数据等作出合理假设。

  偿二代对精算的新定位和新要求,得到了年轻一代精算师的支持;对于一些“被监管呵护着”的老一辈精算师,则意味着挑战。原则导向的精算规定和更加透明的精算工作流程,将对精算师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在资深精算师崔巍看来,偿二代对新老精算师都提出更高的技能要求,过去精算师做事的动态程度较低。此外,偿一代下,精算师对负债的关注度要大于对资产的关注程度,但偿二代的全资产负债表要求他们更关注资本与负债的关系,而保险公司产品、价值、投资等之间动态关系的加强,也对精算师的经验积累及对公司运营的理解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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