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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土地承包法

2015年06月22日第24期
新法有意落实“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项基础设计。然而,无论是“三权”划分,还是“三权”权能如何赋予,都充满争议

  文|财新周刊 汪苏

  13年前,《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这部法律确认了“包产到户”的合法性,并明确承包期内不得调整和收回承包地。这在当时被“中国农村改革之父”杜润生视为重要的胜利。

  但农地的问题并未就此尘埃落定。比如,承包到期怎么办?集体是“谁”?集体所有权凌驾于农民使用权之上怎么办? 农民进城了土地怎么办?农地难以资本化怎么办?

  说到底,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仍然是不完整的产权。随着农村人口大面积流动,土地流转向规模经营发展,农地产权现状和诉求更为复杂,催逼进一步解决土地产权问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土地承包法》的修订被纳入议题。据财新记者了解,今年4月初,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成立了承包法修订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目前,承包法修订仍处于研讨征求意见的阶段,尚未形成草案。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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