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邢昀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启动,2015年地方举债上限锁定在16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上,做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说明。他表示,预计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但也有个别地区债务风险较高。
财新记者获得的说明材料还披露,对债务余额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的存量债务,通过三年左右的过渡期,由地方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务置换。
由于制度缺陷和监管缺失,地方政府债务一直是经济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而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其走向规范化的关键一步。新《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