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审判季
资料视频:2014年7月30日,财新视频不完全整理涉案的周永康的诸多亲属、部属
“十一”后,周家班“大老虎”陆续领刑。10月12日、13日两天,蒋洁敏、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等案接连宣判。
10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湖北汉江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犯受贿和滥用职权罪,被湖北咸宁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次日,四川文联原主席郭永祥,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湖北宜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被认定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湖北襄阳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两日之内,四名重量级“大老虎”密集宣判,引人关注。据财新记者梳理,截至目前,中共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已有14人获刑。
2014年5月29日,内蒙古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案开庭,标志着中共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陆续进入“审判季”。当年7月17日,北京一中院一审宣判,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由此,王素毅成为中共十八大后首个领刑的省部级官员。
次月18日,北京二中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其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童名谦从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任衡阳市委书记,期间在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中,曾出现大规模贿选。在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的衡阳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共518名市人大代表和68名会议工作人员受贿,涉案金额逾亿元。童名谦被认为应对此负责,他也成为中共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中,首个因玩忽职守被判刑者,也是第二个被判处刑罚者。
此后,当年之内基本保持每两个月宣判一“虎”的节奏。2014年年内,中共十八大反腐风暴以来的落马高官中,王素毅、童名谦、李达球、刘铁男四人先后获刑,其中王素毅和刘铁男获无期徒刑。
基本都有受贿情节
2015年,落马高官审判季继续。2月28日,收受“雅贿”的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山东东营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此后的4月,落马高官审判季迎来首个高潮。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案先后公开宣判。季建业犯受贿罪,被山东烟台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廖少华犯受贿和滥用职权罪,被陕西西安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陈柏槐犯滥用职权、受贿罪,被福建福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6月11日,广受关注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案一审宣判。天津一中院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同月获刑的还有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安徽蚌埠中院认定其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
纵观目前已经获刑的14名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从罪名来看,除童名谦犯玩忽职守罪外,其余13人都被认定构成受贿罪,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元至上亿元人民币不等。
其中,涉案金额高居榜首的当属周永康,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9772113亿元,被法院认定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13人中涉案金额最低的是陈柏槐,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3万余元。剩下11人,除了陈安众涉案金额为810万余元,其余人员涉案金额都在千万级人民币以上,从王素毅的1073万余元至王永春的4856.3011万元,数额不等。
王永春、郭永祥、蒋洁敏、倪发科四人还被认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官方公布,王永春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4245.51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郭永祥对3620.0936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蒋洁敏对1476.617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倪发科也对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578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犯滥用职权罪的有周永康、李春城、廖少华、陈柏槐四人,而王永春和蒋洁敏则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其中,周永康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法院认定其滥用职权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李春城在担任成都市长、中共成都市委书记期间,违规为特定关系人在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7282.5197万元。李春城还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万元。不过法院认为,对于滥用职权犯罪,李春城具有自首、重大立功及悔罪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廖少华则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310.6372万元。对其滥用职权犯罪,西安中院认为,案发后廖少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滥用职权的事实,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所得赃款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滥用职权罪可减轻处罚。
对于王永春被控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法院认定,2004年夏,王永春在蒋洁敏的授意下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但法庭认定,王永春所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可予从轻处罚。同时王永春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全部赃款赃物,可依法从轻处罚。
蒋洁敏被认定在2004年至2008年,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不过到案后,蒋洁敏能够如实供述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除了上述罪名,周永康还被判犯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童名谦犯玩忽职守罪,法院认为其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省人大代表选举贿选大面积蔓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惩处。但童名谦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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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无死刑判决
中共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里,目前尚未出现死刑立即执行或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例。周永康、刘铁男、王素毅三人获无期徒刑,其余人等,除犯玩忽职守罪的童名谦获刑五年,其余都被判十几至20年有期徒刑。
在中国限制、慎用死刑的大背景下,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联合国的准则,死刑适用于最严重罪行:“最严重罪行可以理解为故意地、暴力地剥夺生命的行为。即便是贪官,在贪财没有害命的情况下,从处罚和罪行相称的角度讲,也排斥死刑的适用。”
阮齐林同时强调,贪腐有制度上的原因,不能完全归咎于个人。“在一个岗位上,贪官前赴后继,大家不知道吗?大家不警觉吗?有权力的岗位就是敏感的岗位,也就是危险的岗位。”
他向财新记者表示,指望死刑治理贪腐是不行的,关键还是从制度上完善,使得每一个人在制度中间不能伸手、不敢伸手:“靠判几个死刑来治理贪腐、治理社会,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个国家制度无能、治理社会管理社会简单粗暴的一个表现。”
周永康所犯受贿罪涉案金额过亿,天津一中院认为,周永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绝大部分贿赂系其亲属收受且其系事后知情,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另有犯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三罪并罚,法院作出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刘铁男,被法院认定受贿金额3558万余元,这一数字让他在中共十八大后宣判的贪官受贿金额榜上名列第五,贪腐金额仅居周永康、王永春、郭永祥、李春城之下。在审判中,身上背负的罪名虽只有受贿一项,但仅这一项罪名足以把他送入无期的牢狱中。相比起涉案金额高达三四千万甚至破亿的巨贪,14人中第一个因受贿罪获无期徒刑的王素毅则在涉案金额排行榜上名次靠后。王素毅被指控在2005年-2013年担任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一二把手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长期间,受贿人民币1073万余元,行贿者以房地产商居多。
受贿金额榜上排行第二、第三的王永春和郭永祥,涉案金额均超4000万元。但法院认定,二人认罪态度好,王永春有自首和立功等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表现,二人最终均获有期徒刑20年。
受贿金额达到3979.7597万元的李春城,更兼有自首、如实供述、重大立功、悔罪情节、积极退赃等表现,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最终获刑13年。
缘何不同官员贪腐差额巨大但量刑差距不大?在基层官员中,贪贿十几万获刑十几年的案例也不鲜见。对于这种“贪污十几万和贪污几千万,刑期差别不大”的现象,阮齐林向财新记者解释称,很大程度上这是法律的滞后和刻板造成的。
贪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1997年制定的贪污受贿量刑标准规定,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按照上述规定,贪污受贿金额从10万到上亿元人民币,量刑区间一致。阮齐林认为,1997年制定的标准,经过其间20年的经济发展,在人民收入、通货膨胀,包括贪腐规模都发生巨大改变的背景下,已明显滞后。
另一方面的原因还在于,在阮齐林看来,获利数额虽能较好地体现罪行的社会危害性,是最重要而可见的评判标准,但仍不可唯数额论,还要对具体的对象、行为方式、后果等加以考虑。他举例说:“法理上,除了数额,还强调有没有悖职。‘贪赃’和‘枉法’,贪赃也有不枉法的。不管枉不枉法都有罪,但那是不一样的。”
阮齐林告诉财新记者,要想真正治贪,不仅需对“老虎”“苍蝇”坚持“零容忍”的查处力道,还需在体制改革上做出突破,加强对权力的制约,“比如,官员财产应该公开公示”。
纵观这14人案发后的表现,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的庭审表现颇为另类。
此前,人们对“大老虎”庭审时泪流满面已司空见惯。王素毅、刘铁男等落马高官均当庭认罪,甚至有媒体将“认罪、悔罪、不上诉”称之为落马高官庭审的“标配”。陈柏槐却没“按套路出牌”,而是当庭翻供,对滥用职权、受贿两项罪名全部予以否认,由此成为十八大后惟一不认罪的落马高官。
福州中院审理认为,陈柏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陈柏槐的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财新记者还梳理了14人从被中央纪委通报接受组织调查到一审宣判各自所经历的时长。从落马到领刑,用时最快的还属童名谦,用八个月时间查清案情并走完司法程序。对身负三项罪名的“大老虎”周永康的调查起诉和审判也仅在10个月零13天之内完成。
从2012年年底李春城被查开始,郭永祥、王永春、蒋洁敏三人相继在2013年前三季度被查,而四人到近期才领到各自的判决结果。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到案后有诸多表现的李春城,从落马被查到宣判领刑,共历时两年10个月零六天。郭、王、蒋三人也历时超两年才宣判。加上倪发科,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四虎”都经历了相对较长时间的调查、起诉和审判。
10月13日和14日,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和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受贿案也相继开庭。冀文林涉受贿2046万元,李东生涉受贿2198万余元。
二人“过堂”后,加上此前已被起诉的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栖伟、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等10人,均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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