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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财新周刊》2016年第42期)

2016年10月31日第42期
T中

  北京读者 袁帆:

  近期关于个税改革将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高收入人群加税”的消息流传甚广,真的是这样吗?

  本刊宏观新闻部:

  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只是自行申报个税的标准,并非划分高收入的标准。收入高低是相对概念,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很难确定一个全国标准,国际上也没有法律确定的高收入标准。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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