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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远案检讨|特稿精选

2018年02月05日第06期
T中
限期破案,所以刑讯逼供;有罪推定,所以重口供轻证据;利益纠葛,所以官官相护、有错难纠……从源起到错误认定再到申诉无门,一路滑坡

  文|财新周刊 王和岩

  周远这半生的命,有15年握在法官手里:两次被判死缓,两次发回重审,两次无期,一次15年。出狱五年多了,周远依然是当年警察眼中的“坏怂”,世人心中的“流氓”。为了谋生,他用起了小时候的名字,现在的工友无人知晓他的过去。

  2017年11月30日,轰动全国的“新疆第一冤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新疆高院)改判。在刑满释放五年半后,周远终于成了一个清白的人。

  新疆高院的判决称,原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罪,只有其有罪供述,缺少能够锁定周远作案的直接证据;周远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得不到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真实性存疑,“难以排除指供、诱供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的可能性”,据此宣告周远无罪。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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