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值班主编 凌华薇
金融反腐是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长效机制。金融反腐的目的是什么?仅仅是把个别人绳之以法吗?如果制度环境不改变,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很难避免。
所谓“查个人、保机构”,是通常做法。彻查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对机构,则比较谨慎,一般不会过多甚至不追究责任。除了维稳的考虑,机构自身的活动能力较强,或是作为监管部门的会管、行管机构总有“父子”之情,或是股东单位有地方政府背景,或为有资源的国企、大企业……因此不管案情多严重,即使涉案机构本身也并不具备系统重要性,内控制度有多形同虚设,似乎都可免于被彻底追责。在实际操作中,机构常滥用“萝卜章”、与个人违纪违法切割等借口,撇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