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川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秉松是中国刑法学界泰斗级的人物。他是一位纯粹的学者,以淡泊名利、治学严谨、勇于开拓闻名。自上世纪50年代起,何秉松就开始从事刑事法治研究,矢志不渝。在此后六十多年的学术生涯中,硕果累累,著作等身。因其突出成就,国务院授予他突出贡献专家特别津贴,他也是中国法学界惟一获得法国总统授予的法国最高荣誉军团勋章的杰出法学家。
何秉松1932年出生于广西桂平,1952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同年开始在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在从事刑法理论研究的同时,他还参与了当时的刑事立法工作,中国刑事法治当前许多基本原则的形成都与其研究推动有密切的关系。何秉松曾作为司法部选派的律师,参加了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审判工作,并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上发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证据问题》《为什么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要这样判刑?》《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特点及其主犯的刑事责任》等系列文章,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高度,阐明了审判的正确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