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透明度有望再上台阶。4月15日,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公布。这是自2008年5月条例实施后的首次修订。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虽与此前各界呼吁的“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措辞稍异,不过,依旧表明中央政府不断推进信息公开的鲜明态度。条例修订是对近十年实践的总结,更是一个新起点。以此为契机,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中国向“公开社会”转型。
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环节,政府信息公开旨在保障不同市场主体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政府信息可为人们的经济社会活动的决策和预期提供重要参考。进一步开放这一公共资源,是政府服务市场经济的基础手段,也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经过多年信息公开实践,中国各级政府在观念与行动上,均有显著进步。2018年,中国营商环境国际排名大幅提升,主要得益于透明度。在改善营商环境上,政府握有绝对主动权,公开的广度与深度将直接决定营商环境的改善程度。当前,改善营商环境已然是中国经济转型的一大推动力。应对复杂的外部环境,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同样离不开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