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冯华妹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疑似病患拒绝隔离、暴力妨害公务等行为多有发生。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将有碍新冠疫情防控的九类行为评价为犯罪,但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并未完全消除。
2月21日举行的疫情防控《刑法》适用线上研讨会上,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表示,《意见》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通过列举方式进行了限制性规定,这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符合,但“要保持谨慎的态度,避免情绪化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