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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八年争议为“乔丹”

2020年04月20日第15期
乔丹诉中国公司侵犯姓名权

  文|财新周刊 孙良滋

  “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近日迎来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了美国前NBA球员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判决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裁定,同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前述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显示,该商标为2007年4月申请,商标由汉字和图形共同组成,其中下方为“乔丹”汉字、上方为乔丹体育一直使用的图形。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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