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值班主编 凌华薇
近期,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可保护利率再度回到“不得超过官方基准利率的4倍”上来,引发诸多小贷机构何以为继的悲鸣;但也有不少观点因为反感高利贷、暴力催收和年青一代过度借贷消费,或主张强力解决小微企业贷款贵而为之点赞,甚至主张更为严厉的监管和法律措施,其用意虽是良善为本,但这是最佳选择吗?
其实2015年最高法推出24%和36%“两线三区”,也是按基准利率4倍的原则来取的,只是定为固定利率,无异于刻舟求剑,无法根据经济发展的现实及不断下沉的利率水平来灵活调整。由此,回归倍数而非固定利率来确定边界,算一次有益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