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张宇哲 胡越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的朱红伟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将家住青海省西宁市的李敏秀告上法庭,要求李敏秀偿还15.05万元借款本金,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的利息。但在2020年9月4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朱红伟关于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并未获得全部支持,法院判定李敏秀按照年利15.4%支付利息。
这是因为,在此案被法院立案的前一日——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下称“最新司法解释”)的新闻发布会,宣布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利率3.85%计算,当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