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王礼钧(见习),马丹萌
“仿制药在原研药专利期内获批上市,官司怎么打?”这一困扰制药界多时的问题很快将有答案。
9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的关键措施,在于通过在仿制药评审阶段设置一个缓冲期限,供原研药企业提出异议并暂缓评审,使大多数专利纠纷在仿制药上市前得到解决,实现既保护原研药的利益,也有利于仿制药供给的目标。而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读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二审稿》)中,也提出了与《征求意见稿》类似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