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企划]
撰文:兴业银行绿色金融部 陈亚芹、李鹏
一、从更高站位审视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性
当前,绿色金融早已成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和促进国家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发展绿色金融也成为了国家战略性优先事项。在坚持国家绿色发展的同时,我国也一直秉承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持续提高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使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提出我国将通过坚持生态文明、保持绿色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切实履行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环境相关条约义务,并将于2021年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与全球各国共商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大计。距离碳排放峰值目标仅有10年,且自峰值年度至实现碳中和仅有30年时间,相比于欧美国家的进程,任务重时间紧,可以预期,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将极大地推动中国绿色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新发展,其中包括绿色债券市场在内的多层次、多元化资本市场是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一)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快速增长
全球绿色债券市场发端于2007年,相比于国际市场,我国绿色债券自2015年人民银行和发改委分别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才开启发展历程,但是得益于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监管机构的有力推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呈现了快速发展追赶国际市场的势头。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和中债研发中心于2020年6月联合发布的《中国绿色债券市场2019研究报告》,2019年全球符合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定义的绿色债券规模达到了2590亿美元,较2018年增长52%。中国以558亿美元的贴标绿色债券发行总量成为2019年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来源,领先于美国和法国。
(二)我国绿色债券标准逐步与国际标准趋同
国际绿色债券市场主要参照两项自愿性准则定义“绿色债券”,即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 ICMA)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The Green Bond Principles, GBP)和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 CBI)发布的气候债券标准(Climate Bonds Standards, CBS)。前者侧重融资项目的环保和绿色发展属性,同时兼顾其社会责任属性,后者强调融资项目对温室气体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两者在对项目绿色属性的认定上有较大程度重合,且不少绿色认证中介机构已经可以同时拥有两种标准的认证能力和资格,因此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多单同时进行两种标准认证的绿色债券。
2019年3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2020年7月8日,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新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一方面是对我国绿色债券标准的统一修订,另一方面也逐步实现了与国际绿色债券标准的定义趋同,为绿色债券标准的国际一体化奠定了基础,将有力促进国内国际绿色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
三、加快绿色债券市场双循环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历史使命与当前不足决定了双循环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相较于国际市场属于起步晚、发展快的快速赶超状态,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特别是面对我们承诺碳中和目标实现过程中绿色债券市场所应起到的重要作用而言,当前绿色债券市场还存在诸多值得改进之处,比如,对发行人和投资人而言,绿色债券与普通债券相比并无特别之处,导致在整个债券市场中绿色债券整体规模小且流动性不足,进而又影响发行人发行意愿及投资人投资意愿,主要原因表现如下:
1、发行人发行意愿有待提升
首先,与普通债券不同,绿色债券需要额外的评估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发行人发行成本,降低了融资人发行意愿;其次,由于目前国内市场并未形成绿色投资人群体,绿色债券相比普通债券发行成本没有优势,进一步降低了发行人积极性。
2、绿色投资人群体尚待壮大
当前绿色债券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在整个债券市场占比较低,流动性不足,交易活跃度不高,投资人投资意愿不强,绿色投资人群体有待进一步培育壮大。
3、相关配套政策亟需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自2019年以来广东、江苏、浙江、广西等多地均已出台绿色债券相关补贴政策,对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全国范围内来看,在综合考虑各地实际情况下,相关配套政策的复制推广速度还需要提升。
(二)多年市场发展实践积累了双循环体系建设的可行性
2019年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与2020年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征求意见稿)已经与国际绿色债券标准接轨,具备了形成内外互通的循环体系的基础条件。2020年7月初,中国银保监会将原《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升级为绿色融资统计制度,将银行对非金融企业的绿色债券投资纳入统计;7月21日,人民银行发布了新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原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升级为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将绿色债券业务纳入银行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的业务范围,同时明确“考核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上述制度标准的陆续颁布,统一了绿色债券的顶层标准,为加快推进发行人愿意发、投资人愿意投、外部绿债进得来、内部绿债出得去的绿色债券市场双循环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亟需加强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实现业务标准机构准入等统一,在此基础上,监管机构通过政策配套,激发市场主体、债券交易场所创新活力,加快形成良性的绿色债券市场双循环体系。
四、加快绿色债券市场双循环体系建设的相关建议
(一)绿色债券市场双循环体系建设的目标
内外双循环体系的基础是内循环,只有形成良性高效的内循环体系,外循环体系才会更加有效。形成发行人愿意发、投资人愿意投的良性内循环体系,根本途径是逐步提高绿色债券市场规模、增强绿色债券市场流动性,这需要绿色债券多方面支持政策配套并不断丰富绿色债券市场产品创新:国家层面政策统一、各地区视情况差异化自主选择,构建从产品到政策、从发行人到投资人、从市场主体到监管部门循环统一的内循环体系。
(二)绿色债券市场双循环体系建设的具体建议
1、建议监管机构依据包括绿色债券投资在内的绿色融资评价结果,给予绿色债券鼓励性政策支持,鼓励银行业加大绿色金融投入,积极培育银行类绿色债券投资人群体。
2、建议人民银行在SLF、MLF、SLO、PSL等公开市场操作及央行再贷款业务中,针对绿色债券推出更多鼓励性措施,提高银行类金融机构投资积极性。
3、建议交易所市场在相同信用等级的前提下给予绿色债券更多融资便利政策支持,进一步增强投资人积极性,提升绿色债券市场流动性。
4、加大蓝色债券研发力度,明确蓝色债券相关准入。
2020年1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中首次提出积极发展蓝色债券。蓝色债券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国内外尚无评估蓝色债券的相关标准,目前国际上的蓝色债券评估认证多数采取绿色债券认证框架。作为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蓝色债券应支持对海洋有积极的环境、经济和气候效益影响的项目,推动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议监管机构在绿色债券现有框架下,加快蓝色债券相关研发工作,尽快明确蓝色债券相关规则标准。
5、加大碳债券研发力度,适时推出碳债券和生物多样性债券。
为响应我国对碳中和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郑重承诺,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及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议在现有绿色债券框架下,加快碳债券与生物多样性债券的研发,丰富绿色债券品种,增强绿色债券各市场参与主体对于碳中和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和参与热情。■
*本文刊发在财新市场企划版块,不代表《财新周刊》编辑部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