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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化解隐性债务如何抓实

2021年02月08日第06期
既要化解存量,适时调整原有化债方案,防止虚假化债将风险“甩锅”,也要严禁新增,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
news 原图 2021年1月16日,吉林省吉林市松花江畔四线城市的商品房。北方一些三四线城市资源枯竭、人员流失,房地产价格下降幅度较大,而化债方案按原来的价格来盘活存量资产,显然就不适用了。

  文|财新周刊 于海荣 张宇哲

  新冠疫情的扰动逐渐消退,中国经济回归原定发展路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再次成为中央关注的一大焦点。

  2020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加以强调。财政部部长刘昆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区还在新增隐性债务,个别地区偿债风险有所上升。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这项工作必须持之以恒、一以贯之、不留后患。

  在此前后,一系列相关动作引发市场关注:2020年12月以来,多个省级政府将再融资债券用途由“偿还到期地方债券本金”调整为“偿还政府存量债务”,引发各方对其中是否含有隐性债务的关注;2021年开年,债市有传言称,部分区域城投公司发债业务被劝退,未来将根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分档审批。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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