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彭骎骎 王娟娟 张宇哲
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的“大一统”终于一锤定音。
2021年8月18日,央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完善法制、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分类趋同、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健全定价机制、加强监管和统一执法、统筹宏观管理、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拓展高水平开放等十个方面,对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