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蒋金晗
律师
今年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对“学生争取公平录取组织诉哈佛大学”一案作出了前者胜诉的终审判决。
此案源自2014年,学生争取公平录取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代表申请名校被拒的亚裔学生在地区联邦法院控告哈佛大学,通过变相的种族配额限制亚裔学生数量和比例,指控其构成对亚裔学生的歧视。次年,60多个亚裔组织联名向美国教育部、司法部投诉哈佛。2019年,麻省地区联邦地区法院裁定哈佛大学的行为未构成对亚裔学生的歧视,联盟随即上诉至第一巡回上诉法院。2020年,美国司法部支持联盟并向法院提交了法庭之友意见书(amicus brief),但是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2022年,联盟再次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