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岳跃
酝酿十年之久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终于在2023年7月9日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拥有2.2万家管理人、21万亿元规模的中国私募基金行业,正式确立了顶层监管框架,私募行业违法违规低成本的时代已经结束。
在《条例》发布前,中国私募行业最高级别的专门规范是证监会2014年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但在实践中,《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存在法规层级低、处罚力度受限等短板,并没有与其他法律法规有效形成合力,行业一直缺乏顶层设计。
业界普遍认为,出台属于行政法规性质的《条例》,可以弥补《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办法》之间的空白,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的监管权限捋顺收归,形成“《证券投资基金法》—《条例》—《办法》”的法律框架体系,在私募基金领域实现功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