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日前,国家卫健委、商务部等四部门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下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开宗明义:“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为人民群众和在华外籍人士等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为使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应努力创造有利条件、清除种种障碍,以充分发挥外商独资医院的独特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关于外资开办医疗机构的政策几经变化。早期,外商办医限于非营利性质或者合资、合作形式。2010年,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提出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和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7个省市试点设立外资独资医院。2015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文件中,将医疗机构由“允许类”调入“限制类”,且投资形式限于合资与合作两种形式。目前,中国共有中外合资医疗机构60余家,主要分布在京、津、沪等地,以港澳台资本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