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上次大幅修改近十年,《证券法》再次启动全面修订,并有望明年上半年就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来,相关官员、学者和市场人士纷纷就此表达观点。我们认为,此次修法不应止于查缺补漏,而应作出系统性的修订,在简政放权、深化改革的全新背景下,重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作为资本市场的基本法,《证券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有过小修,亦有过大改,但是,现行《证券法》仍然极不适应资本市场的内在发展需求,突出表现在政府管制过多,市场自身的约束机制发育不足,形成典型的“金融抑制”。主张修法的呼声已久。不过,对于此次修法,虽在大方向上意见较为一致,但在若干重大而具体的问题上,分歧也相当明显。即便是监管机关是否应放弃实质性审核走向“注册制”这一基本问题,各方也仍存争议,甚至连注册制的准确含义也表述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