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林子桢
“十一”后,周家班“大老虎”陆续领刑。10月12日、13日两天,蒋洁敏、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等案接连宣判。
10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湖北汉江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犯受贿和滥用职权罪,被湖北咸宁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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