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又上新台阶。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强调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稳步有序纳入政务活动各环节,并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开展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此举意义重大。当此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之际,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上的“基础设施”,将为未来经济发展起到不可或缺的支撑保障作用。
在中国,政务公开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探索到规范的漫长路途。它始于基层治理。1987年制定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首次明确提出村务公开。中共十五大提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进入新世纪,政务公开得到空前重视。2000年,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2005年,中办、国办部署“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2007年,里程碑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中共十八大以后,政务公开向纵深推进。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出系统部署。2016年1月,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正是其实施细则。政务公开日益变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