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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值班主编 凌华薇
金融业具有高外部性,必须监管。监管的边界,需要法律来确定基本框架。同时,金融监管是一门与时俱进的艺术,取决于监管者的认知与执行能力,也有赖于大众的理解和相关的制度安排。金融是管理风险的行业,金融活动错综复杂、千变万化,无论是在经济周期的哪个阶段,风险在所难免;监管需要有一定的主动裁量权,随机应变,规制金融业合规发展、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但是并非严防死守不让风险暴露。
出了风险就要问责,从机构到监管,都面临这样的拷问。有问责就要有免责,无论是机构还是监管,只要能证明自己从程序到实质都尽到了勤勉的义务,应可免责。免责是为了更好地问责,也是为完善的风险管理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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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第一案“阜兴系”之中的监管失职真的让人大跌眼镜。基金协会的会员单位,托管行的失职让很多私募投资者和从业者受尽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