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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错案的国家赔偿之困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0年第25期 出版日期 2020年06月29日
浙江商人闫家军因在安徽和县投资的造船厂发生劳资纠纷被追诉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获刑14年,后历经近10年申诉,合同诈骗罪终不成立,但申请国家赔偿时如何衡量企业损失仍有较大争议
出狱近半年的闫家军正筹划东山再起。组图 /受访者提供
 

  文|财新周刊 覃建行,汪秋言(实习)

  2019年最后一天,闫家军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看守所收到了最新再审判决书,得以结束超过十年的被羁押生活而重获自由。根据这份判决,其中2685天为错误羁押。

  日前,闫家军向财新记者表示,他已就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而遭错误羁押,向马鞍山市中级法院申请了包括企业经济损失在内总计约9.46亿元的国家赔偿,且在近期已被立案。

  在安徽多地投资的闫家军,曾是地方政府的座上宾,担任过阜阳市人大代表、阜阳下属的界首市政府经济顾问。不料在2009年8月因一起劳资纠纷,他被和县警方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后被检方追诉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入罪1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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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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