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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第三方支付监管升级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1年第04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1月25日
提高准入门槛,重申支付回归本源,按照功能监管的理念对支付业务重新分类,新增反垄断监管措施——酝酿中的支付机构条例或将全面重塑支付业
《条例》的重要调整之一是,按照功能监管的理念,将支付业务重新分类,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类。
 

  文|财新周刊 张宇哲 胡越

  中国第三方支付业经过十年的大发展后,即将迎来重磅监管新规。

  2021年1月20日晚,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与2010年6月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2号令”)相比,《条例》的法律层级更高,监管内容更全面,提高了准入门槛,强调穿透审核股东资质、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新增反垄断、风险事件报告、创新业务备案、重大事项事前备案、信息采集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等要求,并大幅提高处罚标准。

  整体而言,政策补短板、全方位监管的思路明显。央行在《条例》起草说明中解释,近年来中国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创新层出不穷,风险复杂多变,机构退出和处置面临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加快推动出台《条例》,提升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层级,进一步规范支付机构合规经营。央行重申,支付机构要“坚持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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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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