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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的超期羁押获刑案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6年第36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9月12日
一起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以疑罪从无被释放,五名办案警察则因造成超期羁押而获刑。个案究竟体现出司法进步,还是新的司法失衡?
五名办案警察涉嫌非法拘禁罪,有法学专家认为体现了司法进步,也有专家同意赵航辩护律师的看法,认为判案要考虑整体司法现状,对单个案例严惩并不能体现司法公正。
 

  文|财新周刊 萧辉

  赵丽丽(化名)即将升入高三,她快有一年没有见到父亲赵航。赵航是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副局长。母亲告诉丽丽,父亲出国办案了,快回家了。事实上,自2015年9月25日,赵航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关押,失去自由快一年了。

  此前,赵航等负责侦办一起诈骗案,涉嫌诈骗的嫌疑人李红霞曾遭超期羁押24天,后由法院裁定疑罪从无而获释,五名办案、涉案警察则被提起公诉。2016年6月15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赵航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其他四名涉案警察分别因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判刑一年至六个月缓刑不等:直接办案的松北分局刑侦大队一中队侦查员马占勇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刑一年;松北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利民因玩忽职守罪判刑九个月;刑侦大队法制员金明浩、公安分局法制科科员马超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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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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