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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撞车”,政府优先?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9年第29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7月29日
针对同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行为,民间组织提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政府提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孰先孰后?
最高法院数据显示,2015年-2016年两年间,全国法院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12件,2017年-2018年两年间则受理了123件。
 

  文|财新周刊 齐小美(实习)

  从索赔2亿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到终审仅判得10万元诉讼费,耗时三年多等来的结果,让环保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称绿发会)颇失所望。

  这场官司要追溯到四年前的山东章丘“10·21”重大环境污染案(下称章丘案)。2015年10月20日晚至21日凌晨,四名男子在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当时尚为章丘市)上皋村一处废煤井附近中毒身亡,一桩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大案由此揭开。警方后来查明,2015年7月至10月,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金诚)等五家公司将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主体处理,后者在章丘马安村、上皋村废井中先后倾倒了1253吨危险废物。案发后,原章丘市政府垫付费用进行了环境紧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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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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