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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被跟踪以后|编辑荐读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0年第34期 出版日期 2020年08月31日
公安分局纪委书记用GPS设备跟踪偷拍一区委书记并发帖举报,被以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定罪判刑。事发近五年后区委书记落马,涉案金额创汕头市管干部违纪违法之最
郑绍鑫在警界工作了近30年,2013年10月升任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举报陈新造时还在一年的试用期内。
 

  文|财新周刊 葛杏航(实习),单玉晓

  两部GPS便携设备,四次跟踪暗拍,网上发布举报材料⋯⋯六年前,时任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纪委书记的郑绍鑫,曾尝试用这套办法“扳倒”他眼中的腐败官员——时任汕头市潮阳区委书记陈新造。

  但事与愿违,郑绍鑫的努力没能奏效,自己反而锒铛入狱。2015年12月1日,汕头市濠江区法院一审判定郑绍鑫犯受贿罪、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郑绍鑫上诉后,汕头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2016年9月9日,濠江区法院重审宣判,仍认定郑绍鑫犯受贿罪、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只是将刑期由六年减为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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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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