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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清理:修明渠堵暗道

2014年10月27日第41期
43号文及财政部配套文件,存量锁定、增量限额、平台转型

  文|财新周刊 霍侃 吴红毓然 邢昀

  财新记者获悉,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下称《处置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这是落实10月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43号文)的配套文件。这两份文件,与修订后的《预算法》以及10月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一起勾勒出了存量债务如何处置和未来增量如何融资的框架。

  累积已久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平台风险处置,终于拉开帷幕。

  对于存量债务,将在甄别分类的基础上锁定余额,分类逐步处置;对于增量融资,债务融资只能在限额管理之下由省级地方政府举借,并鼓励通过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不形成政府债务的融资。相应地,多年来作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主要渠道的政府融资平台将被剥离政府融资职能,通过关闭、合并、转型等方式分类处置。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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