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2016年底,最高法院完成巡回法庭在全国的布局,在已成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基础上,新增设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巡回法庭,覆盖26个省份。其中,第三巡回法庭落户江苏南京,巡回区域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四省一市。
华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开放合作程度高,人口密集,是中国经济最发达区域,也是“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核心区域,重大跨行政区划案件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较多,尤其是“民告官”行政案件体量较大。多年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江必新,兼任第三巡回法庭庭长。
第三巡回法庭有哪些制度创新之举,在破除地方保护、统一裁判尺度方面效果如何?江必新近日接受了财新记者的专访。
构建专业团队
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是本轮司法改革产生的新机构。巡回法庭推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院庭长审批制为合议庭负责制。给法官放权后,如何加强监督,如何确保公正裁判?这一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在江必新看来,放权源自信任,但信任不能替代监督。他介绍,第三巡回法庭适应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也不断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比如采取避籍办案制度、发挥主审法官会议案件讨论功能、庭领导对案件质量进行事后检索等措施,实现放权又放心、放权不放任,确保裁判文书质量。
具体而言,第三巡回法庭探索了符合巡回区特点的审判团队机制。经过半年多的磨合运行,各主审法官团队基本形成了审判团队办案模式。
在人员构成方面,每个审判团队由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员组成,相关人员均已到位,审判团队组建工作基本完成。在分工配合方面,主审法官负责审判指引和管理职责,把握案件审理方向,指导督促团队成员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法官助理与书记员都属于审判辅助人员,但法官助理的工作更侧重“业务性”,书记员的工作更侧重“事务性”;巡回区法律院校选派的法律实习生,主要起到辅助和配合法官助理工作的作用。在团队管理方面,各审判团队狠抓案件审判质量,重视业务学习,总结工作经验,加强自身管理,强化分工协作。
第三巡回法庭还构建了专业化审判团队。江必新表示,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审判团队的构建和发展方向,与下级法院,尤其是中、基层法院有很大区别,最高法院审判团队的构建,更多是基于专业化审判的需要。因此,结合华东地区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多的特点,第三巡回法庭比较注重金融、网络、环境资源等领域审判团队的专业化建设。
比如,第三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王展飞团队已基本能够满足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跨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领域工作要求,初步形成了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王展飞称,这是最高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及部分行政案件“二合一”审判机制之后,推出的又一重要改革举措。
“因同一排污行为导致的水污染案件,不仅会同时牵涉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及沿河居民、企业的权益,还会引发行政、刑事、民事三种责任方式,这使得环境资源案件分而审之的传统模式无法有效应对,需要在一个审判组织内对环境资源纠纷进行多领域、多手段的司法保护和惩戒。”王展飞表示,构建“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革新审判方式
重视庭前准备工作、改革庭审程序方式、创新裁判文书制作。江必新认为,这些都是第三巡回法庭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方面的创新之举。
首先,第三巡回法庭各主审法官重视庭前准备工作,尤其是二审案件,注重发挥庭前会议作用,庭审前即明确上诉主张和答辩意见,固定争议焦点问题,使庭审进程顺畅高效,受到当事人和律师赞赏。
其次,注重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特点,有针对地改革创新庭审程序。比如对已开过庭前会议的案件,在庭审时,合议庭集中精力就当事人仍存在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审查,直奔主题、去繁化简,合理安排有限庭审时间,使司法资源高效利用最大化;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合一,为节约庭审时间,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所有开庭审理案件均坚持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合并进行,提高庭审效率;创新调查询问程序,对重点疑难再审申请案件参照开庭程序进行询问,这样做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查明案件事实,有效化解争议;根据案件类型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庭审主持方式,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
裁判文书是法官理论功底和法律专业素养的集中体现。但一个时期内,人民法院部分裁判文书存在说理不充分、文书质量堪忧的问题,屡屡引起当事人不满。江必新表示,第三巡回法庭法官重视裁判文书的制作,创新文书结构内容,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析法律关系、列明法律依据的基础上,注重发挥裁判文书明法析理的说理功能,展现最高法院司法裁判的专业水平和人文关怀,有利于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2017年1月21日,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江苏瑞豪置业有限公司、顾明、汪有恒与上诉人盐城市大丰区政府、被上诉人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是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案,江必新担任审判长。庭审中,江必新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最终各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江必新介绍,该案调解书根据新《民事诉讼法》要求,专门增加了对基本案件事实和一审裁判进行评价的内容,全面清晰地分析总结了案件事实,提升了裁判文书的公信力。
华东地区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尤其是江浙沪三地高铁网络交错纵横,多地能实现1-2小时交通圈。据财新记者了解,第三巡回法庭绝大多数案件来自江浙沪地区,占比近70%。
江必新表示,基于上述特点,为节约办案时间经济成本和司法资源,第三巡回法庭探索确定了“以驻庭办案为主、以巡回开庭为辅”的模式,即按照地域及案件意义作为考量因素来选择需赴当地巡回开庭的案件。
具体而言,一方面,江浙沪地区的案件原则上均由合议庭在三巡驻地开庭询问,驻庭办案即可实现就地化解纠纷的目的,闽、赣两地的案件如确属需赴当地调查、取证、阅卷的可视情巡回开庭询问;另一方面,将巡回审判集中在重点案件或有指导意义的案件上,更加突出发挥巡回区案件审理的指导作用。
比如,2017年2月24日,由江必新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赴福州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开启了三巡巡回开庭“第一巡”。6月22日,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王旭光与合议庭成员赴江西南昌就一起林业行政登记及行政复议再审申请案件公开开庭询问,为三巡到江西首次巡回审判。
求解涉诉信访
办理申诉信访案件,化解北京信访压力,是巡回法庭的重要职能。江必新透露,截至2017年8月22日,第三巡回法庭共接待来访人数约1.4万人次。他分析,从巡回区法院案件数量看,相对而言信访量并不大,一方面华东地区法院审判质量较高、民众法治意识较强,另一方面也得益于第三巡回法庭及巡回区法院在处理涉诉信访的积极努力。
“在建庭初期的两个月里,日均来访人数为200多人,来访接待工作压力较大。”江必新回忆。面对这种情况,第三巡回法庭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半年内,来访人数大为下降,目前日均来访人数保持在100人左右。
江必新还透露,第三巡回法庭坚持每日对立案信访数据进行统计,每周、每月对立案信访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同时,他们注重对辖区各省信访案件的特点进行分析,通过对辖区法院信访工作进行总结,加大指导力度,推广经验,提升辖区法院立案信访工作整体水平。此外,就信访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及重点案件,第三巡回法庭会及时与最高法院本部立案庭沟通交流,不断总结经验,健全机制和制度。
暂未出现跨区划重大行政案件
多年来,中国司法管辖区与行政区划高度重合,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主客场”问题。尤其在行政诉讼领域,由于被告主体的特殊性和法院管理体制的制约,行政审判更容易受到隐性影响和不当干预。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
江必新表示,第三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地域来源多在江浙沪,其中行政案件数量明显。截至2017年8月22日,第三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1669件,审结1017件。其中,受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886件,审结444件,约占受理案件总数的一半。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案件中,江苏约占35%,上海、浙江分别在25%左右,福建、江西两地案件相对较少。
“虽然受理的案件中暂未出现跨行政区划的重大行政案件,但我们通过选择重点案件或有指导意义的案件进行巡回审判,突出发挥跨区域巡回审理案件的公平公正作用。”江必新表示,第三巡回法庭将一如既往把握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职能定位,发挥巡回法庭脱离行政区划的优势,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影响。
“巡回法庭的主要职能是审理好案件、就地化解好纠纷,通过案件审判做好对下指导,发现下级法院裁判中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组织巡回区法院一道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另外,还要及时向最高法院本部总结汇报,便于本部及时掌握情况,为各业务庭制定司法文件提供决策依据,在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方面发挥作用。”江必新说。
对此,第三巡回法庭完善主审法官会议制度,建立类案裁判检索制度、巡回区法院业务例会制度和参阅案例发布制度。以主审法官会议制度为例,江必新认为,此举能发挥主审法官会议研究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问题的功能。根据《第三巡回法庭主审法官联席会议规则》,凡是属于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或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在法律适用上有普遍指导意义或法律适用存在疑点的案件,审判长、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意见为合议庭少数意见或者合议庭经评议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合议庭评议后拟启动再审程序或提审后拟维持原裁判的案件,合议庭评议后拟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二审案件,以及重大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案件,必须提交主审法官联席会议讨论,确保裁判尺度统一,司法审查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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