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占军
中信证券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访问学者
在美国,制定贸易政策曾完全是国会的事,几乎与总统无关。这是因为根据宪法,国会对关税有决定权。但1929年的大萧条促使国会加大了贸易保护的力度,并于1930年通过了饱受诟病的《斯姆特-霍利关税法案》,由时任总统胡佛强行签署。国会据此猛提关税,最高时平均税率接近60%,并引起欧洲对手的报复。普遍认为,这场贸易战不仅严重打击了美国经济,对全球也是巨大灾难。
为了缓解贸易冲突,美国希望与其他国家谈判,通过互减关税打开出口市场。但国会对贸易的绝对控制,使得达成协议不太可能实现。于是,国会在1934年通过了《互惠贸易协定法案》(Reciprocal Trade Agreement Act),下放部分权力给总统。对于总统达成的贸易协定,议会简单多数通过即可;但议会若想废除一项减税条款,则需要三分之二的超级多数。这一法案由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签署并于当年12月生效。该法案是美国由贸易保护主义走向自由贸易的标志和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