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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证券法修订应果断抉择

2019年12月23日第49期
T中
注册制改革、功能监管、投资者保护是重中之重

  历时五年的证券法修订有望走向终点。12月23日至28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等多项草案。这部资本市场基本法律的修订草案刚刚于4月“三读”,短短八个月后又进入其他法律少有的“四读”,提速迹象明显。有人士预料,草案可能在此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证券法修订历时之漫长、过程之曲折,是中国立法史上罕见的。这部法律1999年实施以来,经过2005年大修,但一直伴随着巨大争议。期间资本市场迅猛发展,金融产品更新迭代,监管手段与机制也变化显著。修订草案于2015年4月“一读”,后遇股灾而搁置。2017年4月“二读”后又音讯渐稀,直到2019年4月“三读”。修订多年不能落槌,难以交待。然而,有立法者坦言,草案仍不够成熟,对许多争议问题缺乏共识。这表明,即便获得通过,新证券法仍是一部先天不足的法律,未来仍需大修。既要满足资本市场对于法治的急迫渴求,又无法制定出一部长期有效的法律,反映了证券立法者的困境。这一困境有其深刻原因:首先,新兴的中国资本市场急剧变化,法律无法刻舟求剑;其次,立法受限于现有监管体制,在机构监管大框架不变、功能监管远未到位之时,不少涉及权力归属的争执唇焦舌敝;第三,证券立法是中国法治的一部分,无法单兵突进,如投资者多年呼吁的集体诉讼,在中国民事诉讼法中尚无依据。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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