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值班主编 凌华薇
公司治理的概念引入中国不过20余年,从陌生到耳熟能详再到各个层次的形、神两张皮,真正能做到公司治理有效的金融机构,至今仍可谓凤毛麟角。记得多年前,业界还就监管人员是否应该列席被监管机构的董事会有过讨论,现在想起来,简直奢侈。
近期的金融风险处置案中,公司治理仍然可以作为切入问题的一个维度。监管需要善用公司治理的原则与规律,才能事半功倍。但现实中有太多案例,并非公司治理层面的问题,而是监管与不监管、法治有效和无效、罪与非罪的差别。比如,仅仅在金融控股集团、民企、公司治理的标签下讨论“明天系”的问题,就很难抓到问题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