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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兰州布病事件”法律追责不可少

2020年09月21日第37期
T中
制度层面如果缺乏实实在在的惩处做支撑,再详细精巧的指引、操作规范也只会徒留纸上声

  本刊第36期封面文章《兰州病人》发表次日,兰州市卫健委通报了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处置情况,并就下一阶段的工作作出说明。通报承诺将督促事件肇事方兰州生物药厂开展补偿赔偿工作。这一及时回应舆情的姿态值得肯定。通报还提道,兰州生物药厂已对8名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然而,这仅限于党纪和行政处分,该厂及相关责任人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司法部门是否已介入,迄今尚未见公开信息。处置这一事件,法律追责不可少。惟有如此,才能让责任方为其行为付出应有代价,也才能对其他企业起到警示作用;倘若追责得力,这一事件还将促进中国公共卫生领域的法治建设。 这一事件发生已一年。2019年七八月间,中牧股份旗下兰州生物药厂在兽用布鲁氏菌疫苗生产过程中使用过期消毒剂,致使生产发酵罐废气排放灭菌不彻底。兰州官方确认了3245名阳性感染者,肯定还有其他人生活在未知的恐惧中。感染者中,多数人如今不知如何救治,有些人将在疼痛疲乏折磨中度过余生。这种俗称“懒汉病”的怪病,使他们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残疾,家庭陷入灭顶之灾,事件的肇事者理当为此承担责任,否则,法律的正义何以伸张? 兰州布病事件本质上是一次公共卫生事故。不过,现行法律法规对此类事件的责任追究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而是分别处于环保、药品、危险品管理等法律法规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多指向地方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更侧重于如何应对事件。我们期待,能以处置此次事件为契机,探索公共卫生领域统一、明晰的追责办法。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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