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张宇哲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备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关注。
根据《条例》,监管对象是地方金融组织,包括目前“7+4”类机构中的“7”(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另外,“4”类机构(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和地方各类交易所)的风险防范、处置和处罚,也参照《条例》执行。
文|财新周刊 张宇哲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备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关注。
根据《条例》,监管对象是地方金融组织,包括目前“7+4”类机构中的“7”(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另外,“4”类机构(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和地方各类交易所)的风险防范、处置和处罚,也参照《条例》执行。
版面编辑:肖子何
金融体系终于稳健了吗?(下)近十年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回顾与评估
2019年10月29日金融体系终于稳健了吗?近十年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回顾与评估(上)
2019年09月18日银保监会:积极推出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 风险处置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
2021年12月14日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